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为加速推进“人才兴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尊重人才、公开选拔。人才引进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先引进学院转型发展急需的应用技术型人才。
(三)能力为本、德才兼备。人才引进既要考量教学、科研、专业技能等业务能力,又要重视思想品德素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品德优良,治学严谨,团结合作。
(二)引进对象
1.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2. 副高,年龄45周岁以下;
3. 正高,年龄50周岁以下;
4. 其他急需的紧缺人才。
三、相关待遇
(一)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及绩效等待遇;
(二)给予正高20万,副高或博士生12万元的安家费,聘期内分五年逐年发放;
(三)提供相应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6万,理科类4万,文科类3万;以项目申报方式获得。
(四)可根据需要视学院岗位需求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人事院领导和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纪检监察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五、引进程序
(一)各系部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人力资源部拟定并发布招聘信息。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后报主管人事院领导审核。
(四)领导小组及相应专家对选聘对象进行面试综合考察,确定拟聘对象。
(五)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引进人员和待遇。
(七)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八)人力资源部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明确相关的待遇、服务期限及考核要求等,并办理引进手续。
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