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退休人员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退休聘用人员(外聘任课教师除外)。
第二章 退休人员聘用管理
第三条 聘用原则
(一)聘用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
(二)聘用人员身心健康,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三)聘用必须尊重拟聘人意愿,在本人书面表达自愿被聘用的前提下聘用。
第四条 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特殊技能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 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人员聘用原因、期限、服务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拟定招聘方案,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对外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递交个人申请、简历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考核人选。
(五)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拟聘用人员及待遇
(七)拟聘用人员出具健康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八)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 聘用待遇
(一)聘用待遇根据岗位类别确定:
1、工勤、管理岗:1500~2500元/月;
2、中高级专业技术岗:2500~4500元/月;
3、中高级管理岗:4500~6500元/月。
(二)学院不负责聘用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
(三)聘用人员福利参照工会会员执行。
第七条 除特殊约定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均适用于退休聘用人员。
第八条 聘用期满前一个月,由所在部门对聘用人员健康状况及聘期内的工作 绩效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再聘用,并书面告知聘用者。
第九条 聘期满需续聘的,所在部门应提出续聘申请并参照聘用程序报批。
第三章 聘用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一)严重违反学院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
(二)失职、营私舞弊或从事学院禁止从事的行为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或双方的约定,泄露学院秘密的;
(五)不能胜任约定的工作内容的;
(六)由于自身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七)提供重要虚假信息(如年龄、在其他单位就职等)进入聘用岗位的。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关系终止:
(一)聘用期限届满,双方未书面续签聘用协议的;
(二)聘期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关系的;
(三)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二条 聘用关系解除、终止审批程序参照聘用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聘用关系解除、终止后,聘用人员应在一周内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