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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科技商贸学校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指南

作者:人力资源部编辑:人力资源部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7-06-09点击次数:

 一、申报要求

1、从2017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通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方可申报。测评详细内容见年度工作通知。

       2、本次职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截至日期均为2017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截至日期为2017年6月8日。

       3、申报人所填写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并已经发表的。

       4、今年起实行代表作申报制度,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评审条件文件规定数量,超过视为无效。

       5、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科研条件按照《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15〕1号)和《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17〕5号)同时执行;除教材按校人字〔2015〕1号认定外,其他成果的认定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认定办法》(校人字〔2017〕5号)为准。

       6、申报人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且公示后不得再更改。申报人出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且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网上填报

       申报高级、中级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登录人事处网站,点击右下角“湖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职工号。(注意:请申报人员登陆成功后务必修改密码!)

  2、点击“职称评审”图标;

  3、选择个人所属系列,点击相应图标:“高校教师系列”点击进入后,申报人员须选择“专任教师”或“思政教师”;其他系列申报人员须选择对应的图标;

  4、选择“开始申报”,按照左边菜单逐项填写各项信息,每填写一项后点击“保存”;

5、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提交材料”选项,可检查个人填报的所有信息;

  6、全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材料”页面左上角的 “提交申报材料”(注意:点击此按钮后不可再返回!),完成申报;

  7、在“提交材料”页面左上角,点击“打印”,在弹出页面点击“导出”,导出《综合材料一览表》word版本;

  8、本单位人员全部提交后,各职评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审查申报人材料,确定上报至学校评审的点击“通过”。(注意:提交后无法更改!)

       三、材料清单

      (一)电子版材料

      《湖北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表上所填内容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且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撑。

      (二)纸质材料(不装订成册部分)

       1、评审表一式二份,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手工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不得自行打印表格,字迹清晰,贴好照片。

       2、《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须为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版本,A3打印,个人在右上角签名、职评工作小组盖章)。

       3、转评或破格人员填写转评审批表或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4、教师资格证原件(高校教师、中小学系列须提供此项,今年刚申请的请说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代表性奖励证书原件。

       8、代表性教学、科研材料原件

       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4-8项原件由所在职评工作组负责审核、保管;其他系列申报人员材料由相关材料员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收齐交至校职改办保管。

   (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部分)

   须依照以下顺序装订,且复印件每页均需所在工作组审核盖章:

1、湖北大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校教师、中小学系列须提供此项,今年刚申请的请说明!)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非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此次刚参加测试的说明即可)。

7、实践交流证明材料(不满45周岁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须提供,出国(境)访学人员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挂职证明由挂职单位开具)。

8、团队合作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提供,证明需团队负责人签字,学院认定盖章)。

9、社会工作证明材料(所有教师须提供,承担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的,由学院开具证明;担任班主任的,由学工处开具证明)。

10、教学工作量减免证明原件(担任领导、兼任学院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由学院开具时间段证明;由学校批准的国内外在职研修由人事处开具时间段证明;担任班主任的,由学工处开具时间段证明)。

11、教学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主讲2次公开课由学院出具证明)。

12、代表性科研材料复印件。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承担部分,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

13、相关代表性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装订要求

       以上需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统一用A4大小纸张复印、装订,必须有封面(材料封面上注明“单位、姓名、所申报职称等字样”)和目录,目录的编码和材料的编码相一致。所有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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