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副教授人员需另外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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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30点击次数:
申报副教授人员需另外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
发布人:dbb2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次数:919
申报副教授人员需另外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