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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职称相关政策

作者:dbb2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点击次数:

2015年职称相关政策

发布人:dbb2 发布时间:2015-07-06 浏览次数:1276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相关文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政策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外语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算机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4、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其他相关说明

科研材料审核标准

院职改办

2015年6月

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外语要求

根据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规定及学校职评相关政策规定,外语级别要求及免试条件如下:

一、外语级别要求: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高级或其它系列申报正高需A级合格证,其它高级中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或申报副高需B级合格证,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申报中级需B级合格证,其它系列申报中级需C级合格证。

二、外语免试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三、成绩有效期

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算机要求

根据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规定及学校职评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机级别要求及免试条件如下:

一、计算机级别要求:省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中级证书,申报中级以下职称需初级证书(2004年4月16日以后取得的证书可继续有效,现已取消省考);

国家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通过4个模块,申报中级职称需通过3个模块,申报初级职称需通过2个模块(模块具体要求见湖北人事考试网)。

二、计算机免试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3、年满50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三、成绩有效期

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后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及合格要求

(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根据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及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规定,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如下:

一、初级不作要求。

二、高校教师申报职称,不组织统一测试,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学院以每学期报至教务处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依据,计算近4个学期全院所有教师的平均成绩,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序并报校职改办备案,申报人排名在本院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②属于来校工作后首次上课的学期,或经教务处认定属于首次上一门新课的学期,该学期成绩可不计入。

三、图书资料系列等非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各高评委会组织统一测试,必须具备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当年算一年)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及合格要求

序号

应用类别

备选模块

2个模块必选项

3个模块必选项

4个模块必选项

1

操作系统

中文Windows 7操作系统

其中一项合格

其中一项合格

其中一项合格

2

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

3

红旗Linux Desktop 6.0操作系统

4

中文字处理

Word 2007中文字处理

其中一项合格

其中一项合格

其中一项合格

5

Word 2003中文字处理

6

金山文字2005

7

Internet应用(Windows XP)版

Internet应用(Windows 7)版

其中一项合格

其中一项合格

8

Internet应用(Windows XP)版

9

表格处理

Excel 2007中文电子表格

其中一项合格

10

Excel 2003中文电子表格

11

金山表格2005

12

幻灯片制作

PowerPoint 2007中文演示文稿

13

PowerPoint 2003中文演示文稿

14

金山演示2005

15

网页制作

FrontPage 2003网页设计与制作

16

Dreamweaver MX网页制作

17

数据库应用

Visual 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

18

Access 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19

图像处理

AutoCAD 2004制图软件

20

Photoshop CS4图像处理

21

多媒体技术

Flash MX 2004动画制作

22

用友财务软件

用友财务(U8)软件

23

用友(T3)会计信息化软件

24

其他

Project 2000项目管理

(四)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具体规定,我省自1991年起,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后考核定职(以下简称初定职务)。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初定职务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国家或我省出台的评审条件对初定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权限

参照职称评审权限的有关规定,各市州所属单位由市州职改办初定中级职务。省直单位初定中级职务应由相应中级评委会进行认定,未组建中级评委会的单位,不能开展中级职务初定工作,有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送相关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确认。

各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初级职务,原则上由市州、县(市)职改办承担。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组建初级认定委员会,初级认定委员会根据需要的专业情况临时组建,由3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

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程序

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须由个人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样附后),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由相应中初级评委会或认定委员会认定,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发出初定文件并办理认定手续。

须由中级评委会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参加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以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四、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务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经政府职改部门委托授权,可对代理人员进行初级职务初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在鄂单位,经当地政府职改部门同意,可委托我省具备初定权限的单位进行中初级职务的初定工作。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1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五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

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④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至⑤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⑥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⑥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②论文、论著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c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e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

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的一条以及③至⑤中的一条: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至少3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二)副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条,并同时具备②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②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

③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④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①至④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⑤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⑤专职学生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学生就业和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②论文、著作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c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

e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一条以及③至⑤中一条: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至少2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三)讲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5)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7)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8)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教授

教学为主型暂不实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1名)。

(四)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在所研究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

二、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等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博士学位,在所从事的该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出版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在实际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成绩突出。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大型专题课,教法创新,教学效果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质量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完成教学工作量,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高校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校教育、科研及专业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高校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第八条经批准“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条件;公共基础课(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成果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业课教师正常评审条件的2/3。

第九条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八、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九、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一、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第十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二)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3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图书资料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近两年考核中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或古汉语及少数民族语言、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三)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研究馆员

1、主持、制定过3项省(部)级或市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科研课题报告等;

2、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并主编或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专著,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二)副研究馆员

1、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省(部)级或市级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科研课题报告等;

2、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独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经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三)馆员

1、提出过一项以上有关工作计划方案、规章制度、调查报告等;

2、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或合作发表4篇以上(属第一、第二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馆员

1、参与过工作方案、规章制度、调查报告的有关工作;

2、参加本专业的有关学术活动,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五)管理员

按要求承担图书资料专业各环节的有关工作,完成任务较好。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独自撰写1部(2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以上的专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二)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4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前二名获奖者);

(四)工作业绩显著,在推动事业发展上作出社会公认的重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独自撰写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以上专著,其内容和体裁包括学术论著、书目索引、文献信息开发、辞书编篡、古籍校注等,并经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二)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工作业绩显著,在推动事业发展上作出社会公认的较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三、破格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篇以上论文入选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或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合写4篇以上(属第一、第二作者)本专业的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1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含同级学会或主管部门)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四、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学术上造诣较深,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对图书、资料工作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论述,取得重要价值的成果,在本专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对本专业发展能提出见解,在专业理论论述方面取得有一定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完成一定水平的专业调查总结报告和专业论文。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参与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承担本专业高深的研究任务,全面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专业科研工作,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能为专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和了解本专业的业务规范、工作标准,能正确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重要的业务问题提供决策咨询,专业工作成效显著。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准确理解并掌握专业工作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专业工作成绩突出。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熟悉专业工作规范和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专业技能,较好完成所担负的专业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工作发展的基础。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在专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和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工作发展的动力。要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鼓励专业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在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为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第七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三)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3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档案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档案工作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档案工作岗位上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档案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在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三)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4条中的1条和5-9条中的2条:

1、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局性工作计划;

2、主持或参加编写过省(部)级档案行业标准、法规、管理办法;

3、主持或参加过大型档案专业工具书编制工作;

4、主持过档案专业重大理论研究和重要业务工作,作出有重要贡献。

5、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6、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有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可,或主编完成2部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7、公开出版档案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

8、在省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或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9、撰写5篇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或法规、政策性文稿。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6条的1条和7-11条的2条:

1、主持制定过市州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工作标准;

2、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独立完成或主持某个主要环节研究工作;

3、参与编制过大型档案专业参考工具书;

4、利用档案资料印证过重大史实;

5、解决过档案基础业务、新技术应用等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6、主持过档案专业理论研究和重要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7、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

8、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1项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主编完成1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9、公开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

10、在省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文章;

11、撰写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

(三)申报馆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4条的2条和5-8条的2条:

1、在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中总结出有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提出过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主持并参与过档案基础业务和开发利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主持或参与过档案信息化或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4、主持或参与过档案科研或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5、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二等奖;

6、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1篇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

7、独立完成编辑成果5万字以上;

8、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服务历史研究和现实工作,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助理馆员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档案专业工作能力,参与档案业务的研究,担任档案管理的业务工作,参与编辑档案材料工作,其专业工作能力受到好评。

(五)申报管理员者,必须能在具体档案部门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和辅助性工作,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二)直接主持管理过档案专业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上作出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正式出版过独自撰写的档案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或在国际、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以上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和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2项。

(二)直接主持管理过档案专业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在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难题中有创新、突破,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档案专业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正式出版过档案专业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

三、破格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参与重大科研课题研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1项。

(二)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过中型项目或课题研究,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在档案专业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有价值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明显成效。

四、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提供开拓性的见解和建议。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论著。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档案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对档案工作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分析,取得较好的成果。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档案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五)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对档案工作的规定、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专业技术疑难问题,提出或承担主持档案专业重大课题或项目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专业的业务规范、工作标准,能正确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重要的业务问题提供决策咨询,能承担或主持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准确地理解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和专业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熟悉档案专业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档案专业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工作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档案专业工作发展的基础。申报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根据不同职级的要求达到相应级别的研究水平,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档案专业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的传授与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档案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档案专业工作发展的动力。要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鼓励档案专业人员在档案专业理论、专业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档案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档案专业人员在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为档案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第七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三、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12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申报控制数与2014年基本持平,原则上按一次性分配要求到位,各市州、高校、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分配方案及时报省职改办审批备案。各地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1个申报职数(不含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数)。正高、基卫高等专项职数不能挪作他用。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要求

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计算机参加市州职改办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培训。

三、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继续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需到省职改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市州职改办或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国家明确规定考评结合的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都应先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

四、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5年新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与2014年试行的23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一并试行,试行中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的解释为准。

五、年度高评委会及办公室的调整

组建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开展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合并原图书资料、科技情报评委会,组建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信息学会承办,开展我省图书资料、科技情报信息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湖北省图书资料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全省图书资料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原湖北省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科技情报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

组建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人民医院承办,开展省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试点。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将原设立在湖北省交通厅职改办的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授权湖北省公路学会承办。

将原设立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职改办的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授权湖北省通信学会承办。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需要,原设在部门和各地的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专家库的更新

各高评委会办公室要对现有的评委库进行清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不再入库;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清理出库。各高评办和各单位要按省职改办《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48号)的要求,做好新入库评委的审核推荐工作,清理后的专家评委库和新推荐的评委,于5月30日前报省职改办,省职改办建立统一完善的评委专家库。

七、评审工作要求

1、高评办开展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各高评办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应将材料受理通知、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量化评分细则)报省职改办审定。原则上要求在年内完成评审工作,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并填写评审记录单(附件二)。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会议纪要、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及虚拟数据库,逾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同时各高评办应积极主动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服务等相关工作。

2、市州教育、卫生将开展评委交叉评审试点。

3、2015年度评审的高级评委会的评委,由省职改办从评委库中抽选。

4、设在各高校的高评会原则上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5、电子数据申报办法。今年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统一进行电子化申报,中级暂不作统一要求,其中去年已经试行网上申报的高评办(自科、党校、出版、播音、社科,轻工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科技学院和荆州、咸宁两个地市的教育、卫生)今年继续使用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材料推送,其他评委会继续使用原单机版申报方法不变。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请试行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单机版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下载使用2015年单机版,勿再试用往年的版本。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表三)

八、其他具体要求

1、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省职改办将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并集中公布(见附件1)。因故需变更的,应提前一周报省职改办。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开展水平能力测试、报送申报材料的通知,应先将纸质通知和电子版先报省职改办同意后印发,省职改办将在湖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成绩时,应使用统一的成绩汇总表(附件四、五),以方便导入数据库。

3、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各地各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职改办报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科研材料审核标准

1、国外权威刊物:SCI(科学收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能够提供检索证明定为国外权威刊物。

2、国内期刊:在中国知网能够查到定为国内期刊,查询为增刊、副刊等都不能填写到综合材料一览表中。

3、国内核心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能够查到定为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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