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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作者:dbb2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点击次数: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发布人:dbb2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966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办事依据: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1号)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将一寸相片两张、书面申请一份(需单位盖章)、近两年门诊病历原件及最近一次住院的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交单位经办人,由经办人统一向辖区社保处申报;

2、社保处将合格及不合格者名单及鉴定表反馈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通知其到指定医院鉴定;

3、鉴定医院将鉴定结果反馈给参保人,社保处根据鉴定结果,通知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的所属单位领取重症病历,单位将重症病历发放给参保人。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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