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职辅导员院内招聘公告
根据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全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4名(女性不超过1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应届本科毕业生;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不少于1次院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累计达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团支书;系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学生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学联社相关社团主要负责人);
5、身体健康,愿意在此岗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学工处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遴选出参加考核人选。
三、考核及录用
1、考核
招聘考核主要采取笔试和公开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 82307017
学生工作处 82307009
人力资源部
2017年6月6日